新闻中心
168ty体育APP官方下载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 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类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该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7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1、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41.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918.6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注:“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3、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费用1,021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978.8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2022]B078号《验资报告》。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该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现金管理执行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预计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待实际业务发生并签署合同文件时,公司将根据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审慎分析受托方的财务状况及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等。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同时,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1)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保证资金安全,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投资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建设。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保证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投资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建设。因此,保荐机构对丰山集团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公司委托理财根据资金情况滚动购买,实际投入金额系统计相应类型在过去12个月的单日最高余额。
2、公司委托理财根据资金情况滚动购买,实际投入金额系统计相应类型在过去12个月的单日最高余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陈亚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预计开展的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所需,并坚持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不断的减少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基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经营范围:钢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吴俊明为该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且系殷平配偶吴海燕之父亲,而殷平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之女,担任公司总裁及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总资产2,011.39万元,净资产1,302.45万元,负债合计708.9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67.5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5.62万元,净利润147.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顾翠月系公司董事陈亚峰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判定为关联自然人。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可以按相关协议正常履约。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修订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该办法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将按照最新的要求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自2022年12月起实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了资产和负债在确认递延所得税时的“初始确认豁免”原则,即对于某项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而言,如果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则相关资产和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如果在单项交易中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不适用于上述初始确认豁免原则,即企业需要在交易发生时针对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从报表可比性和实务需要出发,对新旧衔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生效日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一致(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③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④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基于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与规定,是合理的、必要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1,回避股东:殷凤山、殷平、胡惠萍、冯竞亚、殷凤亮、殷凤旺、殷晓梅;议案12,回避股东:殷凤山、殷平、胡惠萍、冯竞亚、殷凤亮、殷凤旺、殷晓梅、陈亚峰、顾翠月。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3名监事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等制度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及重要业务流程,有效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遵守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规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行业发展情况和现金流状态,同时兼顾投资者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以及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审议过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保证资金安全,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投资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系基于其日常经营所需、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共同协商并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系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生化”)、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农化”)、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丰山”)、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全诺”)。
●本次担保金额:根据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公司计划对丰山生化、丰山农化、南京丰山、丰山全诺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42,900.00万元。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0,148.0442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丰山全诺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本公司对丰山全诺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根据丰山生化、丰山农化、南京丰山和丰山全诺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障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42,9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肥料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丰山生化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农药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工原料(除危险品)、肥料、农膜、农机械、不再分装的农作物包装种子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销售。农膜、农业机械、农副产品、花卉、苗木、饲料、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丰山全诺66%股权,南通全诺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丰山全诺34%股权。
反担保:公司对丰山全诺提供担保时,南通全诺需按持股比例34%为前述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子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控股子公司丰山全诺的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148.0442万元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4%。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3年拟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农商行”)开展日常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委托理财、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全诺”)提供担保等。
●公司董事兼总裁殷平担任大丰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大丰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在关联银行大丰农商行开展的业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资金和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168体育(中国)官方入口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兼总裁殷平担任大丰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规定,大丰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大丰农商行已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且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完备,前期关联交易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1、为了保证公司2023年度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拟在2023年度向大丰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需要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3年度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大丰农商行进行中短期存款或现金管理,如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3、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3年度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大丰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为控股子公司丰山全诺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额度,被担保对象丰山全诺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山全诺的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为本公司对丰山全诺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为丰山全诺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风险可控。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仅为公司拟开展的交易额度,相关的金融业务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大丰农商行在此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业务发生时签署。
上述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业务发生时签署。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在大丰农商行开展的金融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金管理需要,大丰农商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相对于大丰农商行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金融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