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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是计算机应用的龙头行业,其技术和应用水平在行业内都处于领先地位。到目前为此,金融系统的业务处理、管理监控、电子商务等各环节的信息化都达到了较高水平,而在此基础上应用的各种系统软件也成为支撑各银行运营的重要部分,因此IT运维工作的重要性就显得非常重要。提高金融管理中的效率与业务管理是互相联系的,分析邮政储蓄相关案例发现,金融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不仅仅是网络方面的管理需求,更多的是业务服务方面的需求,即是需要全方面的IT运营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以提高信息系统的运转效率,为金融业务持续运行提供保障。
中国邮政金融业务自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邮政金融业务的发展,一些过去没有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矛盾逐渐突出。现行邮政储蓄机构吸收储蓄存款再转存中央银行、获取高额转存款利息(目前邮政储蓄的转存款利率为4.131%,而在中央银行连续降低利率之后,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利率已降为1.89%,两者相差近2.24个百分点)的做法,使邮政储蓄享受了“超国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公平竞争,并引发了一些基层机构的违规操作;邮储与邮政搅在一起,为邮政提供隐性巨额补贴,不仅不利于邮政业务的核算,也不利于邮政部门职工专注于主业,延滞了邮政部门自身的结构调整。事实上,由于邮政储蓄已经成为邮政系统最具获利能力的部门,很多基层机构都将之作为“吃饭业务”大力发展,而邮政原有的业务能力相对削弱;因邮政储蓄未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有关监管部门对基层邮储机构的违规行为难以监管。
当前,金融系统的业务处理、管理监控、电子商务等各环节的信息化都达到了较高水平,而在此基础上应用的各种系统软件也成为支撑各银行运营的重要部分。我国的金融机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不仅仅是庞大的IT资源管理问题,更多是是数据中心管理问题,相比国外先进的大型数据中心,我国金融机构的运维管理水平不高,维护技术力量薄弱,整体上自动化和流程化水平较低,同时生产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反映出的现状就是我国金融行业IT建设水平整体偏技术性,但许多系统和业务流程是信息部门针对业务部的要求而定制的,业务子系统之间的耦合性、相关性和整体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也就是最大的问题是重开发、重建设,轻管理,轻规划。
邮政储蓄的业务开展是以信息化服务为基础。在IT服务管理已经成为热门的时代,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更应注重调研,科学评估自身的资源和条件,运用先进的理念标尺,选择合理ITSM实施工具,进行规划布局,为打造其优良的IT服务流程和提供高效的IT服务而大胆实践。通过报表统计,系统运行情况分析等反馈可以实时查看系统运行状况,和受理业务部门IT请求数量和最终处理结果。这确保了金融机构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服务相挂勾,提高了工作的考核度和量化效能作用。因此金融机构也将注重对优质技术人员的培养,通过信息部门的服务流程和规范,为技术人员提高了稳定的运维环境,有助于信息部门为业务部门和最终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IT服务管理同样为金融机构节约成本,提升信息部门服务效率提供了解决办法。通过对IT服务价值的量化,即对流程化运作中的工作量以及每个岗位所完成服务量的量化,可以实现提升技术人员工作效率,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从而有助于信息部门由传统的资源管理方式向随需应变的业务管理方式转变。
信息化服务的质量决定服务质量。以维护客户业务系统以及建立IT服务流程管理制度为宗旨的ITSM就成为最行之有效的办法。通过ITSM的解决方案可以彻底改变我们金融业的信息系统管理问题,通过ITSM提供一整套创造服务、管理服务的方案,为信息部门能更好地服务于业务部门提供了工具,也可以切实优化金融机构的IT管理质量和效率。对于金融行业来说,主要是三方面要素:建立建全标准流程监控IT服务的运行状况;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对其服务负责;技术人员的高水平确保信息部门提供服务的优质高效。这三大关键性成为ITSM解决金融行业运维管理问题的重要法宝和利器。在ITSM框架范围内,服务就是最高宗旨,因此信息部门的首要职责就是通过建立完善的IT服务流程,为业务部门以及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服务。简单来说,就是要求信息部门以服务中心、以流程为基础、以客户满意为工作的全部重心所在。通过ITSM管理方法,让金融机构的IT资源发挥最大交通,并帮助IT部门由成本中心向价值中心转变。
效率意识是效率提升的关键。金融管理中的效率与业务管理需要效率意识加以支持。目前我国的IT运维厂商很多都能解决网络运维层次的问题,但上升到运维流程方面的并不多。金融管理中的效率与业务管理分析需要综合考量,特别是在邮政储蓄服务相关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尤其如此。按照ITSM标准方案去执行它的流程,能保证IT流程不仅仅企业的一项管理措施,而是真正融入其日常运维管理工作,成为金融机构信息部门日常执行的内容。金融机构需要按照既定信息化规划对管理系统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只有确保IT运维流程能真正符合自身机构的系统状况,不断改进优化,才能形成最适合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流程化系统。
通过对金融管理中的效率与业务管理分析来看,当前邮政储蓄亟需进行改革创新,实现效率的提升。
[1]常冬梅.我国金融租赁现状分析[J].中国科技信息,2007,(2).
不管是新兴市场还是成熟市场,在其向金融稳定目标迈进的过程中,金融体系的固有缺陷都将使其本身包含许多不稳定因素。比如说,如果金融机构所运行的市场或沟通金融机构与市场的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金融机构就不可能真正稳健,所以,制度设计者需要处理金融基础设施、信息不对称等一系列深刻的市场失灵问题。这些金融基础设施除包括审慎的银行监管、运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统外,还包括司法制度、会计与审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办”的信贷文化等等。并且,这些因素间相互联系,共同发挥着作用。例如,如果评估银行资产价值的会计制度存在缺陷,那么对银行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就形同虚设,若债权回收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那么银行账面上的资产价值就不可靠.因此,银行监管的建设,对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意义重大。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金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即是一个国家的整个金融体系不出现大的波动,金融作为资金媒介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金融业本身也能保持稳定、有序、协调发展,但并不是说任何金融机构都不会倒闭。提高金融体系的监管对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金融监管可以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其次,金融监管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使各行各业都能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保持国民经济体系的均衡发展。
第三,由于银行倒闭不仅机构自身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第四,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第五,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账户的动态变化,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确保市场的运行能够对风险进行合理的控制和规避。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成立;是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三部银行法和《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及有关的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和相关国际惯例中有关金融监管的内容共同组成了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三部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确立。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上的职能,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转移给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留了与执行中央银行职能有关的部分金融监督管理职能,继续实行对人民币流通、外汇的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活动的监管。至此,我国金融监管将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个机构分别执行。为确保四部门间在监管方面的协调一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授权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最新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9)》认为,2008年中国克服特大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金融改革和创新继续稳步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继续得到加强,金融体系总体稳定安全。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的宏观环境良好;金融改革成效显著,金融开放继续推进,金融创新不断加强;外汇储备继续保持增长,应对外部冲击能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实际支付能力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继续保持健康发展,总体运行平稳;金融安全网建设继续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我国金融业总体实力稳步提高,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继续提高,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数量进一步增加。证券期货机构经营稳健,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保险业资产实力有所增强,日益成为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力量。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毫无疑问,央行履行职责需倚重银行监管。央行通过实行可靠的货币政策,增强公众对货币的信心,实现货币与价格稳定的宏观目标,但不管央行怎样专注于货币与物价稳定的宏观经济目标,其实现必须基于微观层次的金融稳定,需要银行体系以及其他金融部门的顺利运行。
在金融体系中,资产比重最大的银行体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又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单个银行机构倒闭的风险很容易传播而引发系统风险。即使是小银行的倒闭,也可能会由于同业往来、支付系统的直接联系以及对市场信心的间接影响而损害大型银行。大型银行出问题反过来又将导致银行体系的信用遭受更大损害,对广大存款人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独立于央行的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无疑也是央行赖以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重要基础。
提到银行监管,我们一般会将监管者与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相联系。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是为了减少单个银行机构的倒闭,目标在于控制银行机构的具体风险,对存款人提供保护。但是,审慎银行监管不可避免地也会涉及宏观层面。审慎监管宏观层面的目标是控制系统风险,即避免银行体系崩溃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成本,为降低金融动荡给经济运行带来的成本,也包括减低政府决策形成的道德风险成本,近年来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中已经融入了更多的宏观因素。
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不稳定与个别银行机构偶尔倒闭的现象可能是﹁致的,因为个别银行机构的倒闭在妨碍金融体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时就影响了金融稳定。所以,从审慎监管的宏观层面考虑,对单个银行机构倒闭风险的判断将视该机构的倒闭对整个体系的意义而定。如果一个机构规模不大,其倒闭不会导致其他机构的连锁反应,即该机构的倒闭并不会影响系统稳定,监管者将任由该机构自生自灭。但是,审慎监管的宏观层面强调,从单个银行机构角度来看似为合理的行为,可能会对整个银行体系造成负面影响。例如,单个银行在经济衰退时期紧缩信贷是理性的选择,但如果所有银行都这样做,那么将导致整个社会的信贷数量进一步下降,从而恶化经济环境。而在经济上升时期,所有银行均放松信贷政策,很可能产生非持续性的信贷繁荣局面,甚至积累泡沫,而留下金融动荡的隐患。
不管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过去银行监管者往往倾向子更多地从微观层面考虑银行监管问题,在具体设计和运用监管制度方面的宏观考虑不够。例如,就一定类型的风险来说,监管者并没有根据各银行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而区别确定最低资本标准,也很少有监管者建议一家银行不要紧缩信贷以避免整个银行体系的信贷质量进一步恶化。从宏观层面来看,片面注重微观层面的监管既可能导致对单个银行机构的过度保护,削弱市场自律和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也可能导致忽视集体行为对整个银行体系的影响,无法准确监测系统风险并采取适当救济措施。一旦发生系统风险,单个银行机构最终也很难幸免。所以,银行监管的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其实是无法分割的,在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负有主要责任的银行监管机构应当注重负责控制系统风险的央行的宏观分析,将宏观预期因素融入日常监管之中。
对于银行监管机构与央行之间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的必要性,几乎不存在疑议。在世界各国央行与银行监管机构分设的体制中,都对信息共享机制作出了妥善安排。一般认为,分设体制下央行履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责,担当最后贷款人,不必再直接介入各银行机构的监管。但问题在于,央行将因此不再能通过监管主动获得关于各银行稳健状况以及整个银行体系状况的一手信息,却还必须决定是否提供必要的救助。这样,在紧急情况下,央行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如何能作出正确决定?对此问题的直接回答是,监管者必须与央行进行直接而全面的信息交流,接下来的问题是央行是否仍有必要直接介入监管?对此问题可以用两个实例来回答。在德国,央行虽没有明确的监管权,但往往深入地参与制定监管政策,所有监管信息在到达监管机构之前要先通过央行过滤。在日本,央行可根据约定对与其进行交易的银行的业务及财产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且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经常联合进行银行检查,实际上成了第二监管者。两国央行都不同程度地成为了银行监管者的“影子”,享有与监管机构相似的权力。
从本质上说,央行需要的不是监管权本身,而是行使监管权能获得的信息。既然如此,为何合适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呢?首先,行政权分享与协调过程中的摩擦可能会成为信息充分交流的障碍。其次,问题可能不在于银行监管机构是否愿意向央行充分提供信息,而是独立监管机构自身的重要法定职责——客户保护以及其侧重于执法的专业特征,决定了其需要获取的信息偏重于银行是否合规方面。而央行关注的重点是金融体系的稳定,需要侧重于宏观问题的信息,银行监管机构获取的信息可能无法真正满足央行的需要。
银行监管不可能像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那样真正独立于央行。因为央行是基础货币和最后贷款的惟一提供者,必须对支付清算系统、货币市场和货币总量给予直接的控制和监督,而银行体系发生任何重大问题都不可避免地会对这些方面产生影响,所以银行监管机构和央行的工作必然会密切相关。不同的是,机构分设后,银行监管职能和央行职能之间的协调合作更加公开化,以前央行内部的利益冲突转化为公共层面的政策冲突。因此,不管央行是否负责银行监管,都需要协调两种职能之间的冲突,关键问题是要使在两个不同机构之间协调这种冲突的成本小于在央行内部解决冲突的成本。
在负责银行监管的央行中,监管部门与货币政策部门往往是隔离的,部门之间的协调由央行的最高层负责,高层官员之间的不同意见在央行内部能悄然得到解决。机构分设后,协调两种职能之间冲突的普遍做法是在央行和银行监管者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在此情况下,协调机制的运行成本和效率就决定着分设体制能否有效地协调央行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冲突,也决定着分设体制是否能优于集中体制。
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使央行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不可分割。相比之下,银行监管机构是否与央行分设的问题仅是次要的问题。机构设立方面依各国国情以及对权力与责任的不同理解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模式。而不管采取何种组织结构形式,负责银行监管者和负责金融稳定者都必须进行深度合作。
我国目前仍存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艰巨任务,金融不稳定的风险不仅仅是在经济过渡阶段由缺乏经验引起的,即使在成熟的制度中,金融市场也存在不稳定的倾向。所以,维护金融稳定不仅是危机情形下央行化解风险的临时职责,而且还是一项持续的职责。为此,央行和银行监管机构都必须随时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问题给予密切关注。
[2]白钦道.20世纪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回顾与展望,中国流通经济,2006
[4]石全虎.我国金融体统与金融监管的浅析,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4(3)
金融市场是一国经济运行的核心,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进行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是各国政府与投资机构的目标之一。然而,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金融市场固有的投机性决定了金融市场经常处于非均衡的波动状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系列重大的金融风险事件甚至金融危机提示我们风险的复杂性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金融危机普遍具有“突发性”的特征,这是对外部影响因素(如国际投机资本)及内部不稳定性的一种典型非线性反应。然而,传统的金融理论没有考虑到市场的“非线性、不连续性”等内在特征,将金融市场波动归咎于外部随机扰动因素,忽略了金融市场作为复杂系统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机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内部基于不稳定性,因而对于重大金融风险或金融危机的预警与控制无能为力。经典金融市场理论对现实情况解释乏力的根本原因在于该理论体系是建立在以有效市场、随机游动与理性投资者等假设条件构筑的线] 在标准的线性分析框架下,我们假定投资者是理性的、有条理的,投资者对信息的反应是线性方式的,他们在接到信息时立即做出准确、无偏的反应,不可能出现对信息的误解、遗漏或滞后反应;定价是及时的、无偏的、连续的,市场是有效的,信息不能被用来在市场上获利。基于此,价格的波动即收益率遵循随机游动,其分布将是我们熟悉的正态分布。资产价格的波动性风险是与随机游动、正态分布相联系的。然而,现实的金融市场却不是简单、有秩序的,它们既混乱又复杂;金融风险发生的强度与频率也远比我们理论想象中的大,市场行为的复杂性远不是纯粹的随机游走所能解释的。在这种背景下,认识到金融市场的非线性动力学特征将为研究金融市场本质特征与风险管理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事实上,科学的发展进一步说明非线性问题的出现不仅仅是个别或局部的情况,应当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非线性的(钱学森、谷超豪)。 [2]
从非线性经济学理论的观点来看,金融市场是一类复杂性系统,从而可以从系统内部的结构及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来考察这一系统的特性,以便揭示金融市场演化的规律与金融风险形成的机理。
虚拟金融系统有以下几个主要的特点:(1)复杂性。复杂系统一般的特征是规模巨大、耦合度高、透明度低、动态而且开放,其最本质的特征是其组分之间相互作用的非线性与系统的自适应性。各组分之间的相互作用,说明相互联系的事物不是单方面的影响,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的,这就是非线性的本质。金融市场是一类复杂系统,表现为虚拟资本规模巨大、是动态变化的开放型系统、内部层次多且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并且含有人类决策行为这一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系统由于各组分之间的非线性作用而呈现貌似随机的不稳定状态,并且由于系统自组织作用,其内部结构会产生一定的有序性与稳定性。(2)介稳定性。金融系统是一种介稳系统,必须要与外界进行资金交换才能维持相对的稳定。造成其介稳性的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是虚拟资本的内在不稳定性。(3)高风险性。金融系统的高风险性来自其本身的复杂性与介稳性,首先是虚拟资本的内在不稳定性导致其价格变幻无常,而金融市场交易规模的增大和交易品种的增多使其变得更为复杂;其次是人们对市场及环境变化的预测能力不足,对预期收益至今也没有找到较好的预测方法,从而导致决策的失误。(4)寄生性。虚拟的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系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金融系统由实体经济系统中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系统。(5)周期性。金融系统的演化大体上呈现周期性的特征,一般包括实体经济加速增长、经济泡沫开始形成、货币与信用逐步膨胀、各种资产价格普遍上扬、乐观情绪四处洋溢、股价与房地产价格不断上升、外部扰动造成经济泡沫破灭、各种金融指标急剧下降、人们纷纷抛售实际资产及金融资产、实体经济减速或负增长等阶段。但是这种周期性并不是简单的循环往复,而是螺旋式地向前推进的。
金融市场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也作为一个整体而发展演化。构成金融市场子市场的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与长期借贷市场,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并与实体经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市场参与者的决策行为也会相互影响。金融市场由数以百万计的个体和组织的相互作用所决定,个体行为并非是一种孤立的存在,仅仅完备地认识个体的行为并不能使我们掌握整个金融系统的演化状态。事实上,整体内的每一个个体(组分)都受整体规律的约束,整体规律在系统内赋予每一个个体的属性要比这些个体在整体之外单独获得的属性大得多,同时整体属性也远大于部分属性之和。如果用ET表示金融系统的整体所具有的功能,Pi表示第i部分所具有的与整体功能ET相同的功能,A表示整体所表现出的各个部分所没有的功能,则有:
因此,整体不同于一个简单的集合体,考察金融问题需要从整体上把握金融市场的演进状况与风险水平。当然,整体也离不开部分,科学的整体观要求我们在深入了解金融市场个体的性质和行为的基础上,从个体(组分)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联系中发掘金融市场的本质规律与整体行为。
正是在非线性动力学理论的整体性原理指引下,研究人员在经济增长与波动、股市涨落、汇率浮动等领域对经典的金融经济学理论展开了颠覆性批判, [3][4](194-200)[5](29-37)[6](81-108)[7](311-337)[8] 得出了经济波动源于经济系统的内生机制而非随机振荡、非均衡是经济系统的常态、杂乱无章的经济现象背后隐藏着良好的结构而非随机状态等一系列在原有金融市场理论个人主义方法(还原论)下所无法得到的、更符合现实的结果。
非线性系统是不符合叠加原理的一类系统,可导致多样性与复杂性。混沌与分形等复杂现象也只能在非线性系统中产生。经济系统(包括金融市场)本质上是非线性系统,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它们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通常是非线性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经济金融活动的正反馈、负反馈、和正负反馈复合的反馈环。
经典的金融均衡理论是在牛顿静态力学的线性范式下展开的,认为金融时间序列遵从线性随机过程,同时将不规则涨落归咎于系统外部的“白噪声”(White noise,外部随机扰动),并假定金融系统本身是运行于线性稳定区内的。同时,具有同质性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是金融均衡理论分析的基石,这样的分析忽略了人的社会属性(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市场复杂性。
从非线性经济学来看,线性分析和牛顿近似法是一种历史决定论的工具,根本无法描述复杂多变的金融现实情形。金融系统中的时间不可逆、多重因果反馈环及不确定性的存在使金融市场本身处于一个不均匀的时空中,具有极为复杂的非线性特征。非对称的供给需求、非对称的经济周期波动、信息不对称性、货币的对称短缺(符号经济与实物经济并非一一对应)、金融变量迭代过程中的时间延滞、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等都是非线性特征的表现。所以,具有对初始条件敏感依赖性特征的非线性系统不可能被化整为零地加以求解与加总,只有使用非线性理论,才能科学地描述金融市场的真实演化过程。
长期以来,金融经济学理论将金融市场波动归咎于外部随机扰动因素,然而这并不能解释现实金融市场出现的美国股市“黑色星期一”等种种“市场异常现象”。而根据混沌理论,一个确定性系统也可以产生貌似随机的结果,并在内部作用力与外部压力的相互作用下易失去介稳性,从而出现系统突变等行为,复杂系统的随机性与多样性表现可以来自确定性系统内部(“内生现象”)。混沌理论的这一观点不仅可以有效地解释金融市场的日常波动行为,而且能够合理地解释市场的突变行为(如金融危机等)。
当把金融市场视为复杂系统与混沌系统,那么它的随机性、突变性就可以看成是金融市场内在非线性机制产生的结果,而不必从外部寻找随机事件的“冲击”力。当系统内部的控制参数不断改变,金融系统将可能从稳定状态过渡到不稳定状态或混沌状态;当内部控制参数达到系统突变的阀值时,金融市场的资本能量处于一种高度积累和对扰动高度敏感的状态,系统极易发生突变造成金融市场的急剧质变甚至酿成金融危机。
金融市场的内随机性要求对金融市场的认识首先要从金融系统的内部及其与外部的关系入手,把握“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通过对系统有序参量的控制和对系统结构关系的改变,达到控制金融市场状态的目的。
均衡与确定性是经典金融经济学(新古典理论)追求的目标,这是金融学研究在遵从机械因果决定论、牛顿时空观、线性法则下的必然结果,它把不确定性与非均衡逐出金融学研究的常态之外。这样,经典的金融学体系就陷入两难境地:其公理化分析只有排除不确定性和常态的非均衡才有可能进行,而金融市场的现实情况却要求金融理论只有考虑到不确定性和常态的非均衡才可能是有效的。
从非线性经济学的角度,金融市场作为具有能动意识的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结果,作为一个耗散结构,必然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和常态的非均衡。对于不确定性和非均衡的研究,是把系统演化中决定论的过程与随机过程、线性关系与非线性关系联系起来以认识“无序中的有序”和预见系统演化路径的唯一合理的手段。这样,金融学问题不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逻辑问题,公理化分析真正成为金融政策的基础;不确定性、偶然性、非均衡、涨落之类的概念也不再是无知和退化的表象,而是创生新结构的源泉,是“通过涨落达到有序”的途径。正是从不确定性与非均衡原理的角度,金融市场的混沌学家得到了:金融市场的不规则涨落源于金融市场内部机制而非外生随机冲击;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偏离最优化状态;金融市场波动的形式可以收敛于均衡、也可以是稳定的准周期振荡、更多可能是混沌但有界的等一系列远比经典金融理论丰富得多,现实得多的结果。
自组织是指在无外界强迫时系统内部自发形成的有序行为。自组织理论包括耗散结构理论(由比利时物理学家普利高津开创)和协同学 [9] (由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创立),是研究复杂系统演化规律的有力工具。自组织机制广泛存在于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生态系统、化学系统、天体系统等复杂系统。尽管这些系统千差万别,但都可把它们看作由若干子系统组成,子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使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自发组织起来形成宏观上的时空有序结构,部分之间得以通过序参量的支配原理形成整体的自组织行为。这是一种从部分到整体的综合研究方法。
金融系统是一类自组织系统。在金融市场上,国家的宏观调控与监管政策起到一种控制参数的作用,但它还不是唯一的控制参数,金融市场的自组织结构还取决于它的开放程度,即它与外国经济环境的相互作用。金融市场本质上就是开放系统,它与商品市场、外部经济环境紧密相连(存在物质、资本、信息等的能量交换),适合于系统自组织结构的产生。金融市场改革的目的就是在这样一个开放系统中通过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创建有序参量,使我国金融市场走向稳定发展的道路。
传统的金融经济学在借鉴经典力学的范式构建其均衡分析框架时,几乎不加思考地继承了牛顿的时空观,即均匀流逝的绝对时间与“恒为等的且不动的”绝对空间。在这样的世界里,金融经济系统的演化是机械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唯一确定的,在特定的初始条件下,过程自然重复,过去与未来没有差别――金融市场的演化在时间上是可逆的。经典的金融均衡分析理论要么忽略时间因素,要么隐含着时间是可逆的假定。在这样的分析框架下,传统的均衡理论认为一个随机事件可以扰乱一个系统,但在极短的时间内或一个适当的短时间跨度后金融市场就会回复到均衡,事件被市场遗忘了,而概率统计方法的广泛使用(用回归分析将过去、现在、未来联系起来)则将时间可逆性假定发挥到了极致。
非线性理论的有限时间观是指时间具有不可逆性。在混沌经济学看来,金融市场的演化具有累进特征,时间之矢是永远向上的,那种机械的“历史重现观”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现实生活的。随着时间的流逝,金融市场总是不断地具有新的性态,绝不会机械地重复,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并非唯一确定的,而是一种循环因果关系。
非线性经济理论的有限空间观还包括任何经济现象都受制于资源的稀缺性,从而经济活动的空间结构是有限的。因此,它在描述金融经济现象常常使用诸如范围、界限、上限、下限、容量、阈等具有约束含义的概念,在模型结构中也常常加上上下限和极大值约束。如混沌经济学的经典方程“洛吉斯蒂克方程”和标准方法“庞加莱映像”的模型结构中均具有明显的空间约束特征。正是考虑了空间的约束条件,罗马俱乐部派提出了著名的“增长的极限”观点,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
金融学核心的课题就是对风险的管理。对金融市场演化的分析与理解,其目的就是更好地理解金融风险的形成、转移机制并为科学的风险管理理论奠定基础。在非线性动力学理论原理下,我们可望更深刻、科学地把握市场行为,并获得全新的风险观念。
金融市场的整体性原理要求我们用系统论的整体观来考察金融风险。传统的风险管理技术侧重于对金融数据的微观统计分析,风险的整体观则要求从金融市场的整体性质与系统相互影响的角度全面研究金融风险。
同理,技术层面的分析对预报金融风险较长时间段内的动态变化意义不大,而从金融市场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的非线性关系(例如各市场间的联动反馈效应、投资主体之间的博弈行为、证券价格与需求间的非线性机制等)以及金融市场与外部经济环境(实体经济、国际市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的相互作用的角度出发我们将有可能获得金融市场风险状态及其动态变化的科学认识。
对于投资主体而言,除了需要客观认识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规律之外,投资人的投资目标(goals)、行为规则(rules)、价值观(values)及偏好(preference)。都将对投资主体的风险吸引子域产生影响。完整的风险管理过程将必须考虑到这些相关因素的现实影响。
金融风险的内生观是金融市场内随机性原理的客观体现。金融市场具有混沌、分形等非线性特征,其波动性是金融市场内部非线性机制导致的必然结果,而不必依赖于外部随机事件的冲击。同时,风险的内生观并不排斥外因的重要性,两者的辩证关系是“内因是风险产生的根据,外因是风险突现的条件”。
从系统论的角度,我们可以认为金融风险或金融危机的成因主要是虚拟金融系统的内在不稳定特性,其触发的条件是来自外部的扰动。这种说法主要基于虚拟金融系统的介稳定性与临界水平的概念。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压断了骆驼背的一根稻草”。当重量被加到一个骆驼的最大负载点时,放到了骆驼背上的一根稻草都会使骆驼垮下来。骆驼突然垮下来是一个非线性反应,因为骆驼垮掉(失去介稳态)和那根特定的稻草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是所有重量的累积效应最后超过了骆驼站直的能力(骆驼的临界水平)才使得骆驼垮下来。同理,当金融市场的资本能量累积处于一种高度临界状态及对扰动高度敏感的状态时,任何微小事件的影响都可能造成市场突然崩溃,从而形成滚雪球式的效应,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然而,金融危机的产生与当时小事件的出现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危机的发生有其内在的必然性。
在非线性动力学理论原理下,金融市场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演进过程,金融风险也有一个不断产生、发展的演变过程,金融市场的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追求最终结果的可预测性的传统风险理论在实际运用中的价值是有限的,我们应该重点关注风险产生与演化的过程,发掘市场无序状态下隐含的有序结构,找出风险演变过程的多种可能性及其路径,并通过市场控制参数的改变优化市场行为,最终将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本文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与多种市场“异常现象”出发,分析了经典金融经济学线性分析范式的局限性;依据金融市场的非线性本质与特性,提出了研究金融系统的非线性动力学分析原理即金融市场的整体性原理、非线性原理、内随机性原理、动态非均衡原理、自组织原理与有限时空原理,并形成了风险管理的整体观、内生观与过程观。
文章在科学的整体主义方法论下,从动态的、非均衡的、非线性的角度系统地研究金融市场及其风险管理问题,认为金融市场是一个不断演化的动态过程,金融市场的常态波动性来源于金融市场的内随机性,是系统内部非线性机制(内因)导致的必然结果,而不必依赖于外部随机事件(外因)的冲击。新的研究思路不同于经典金融均衡理论的线性分析范式,从而对金融现实与实践有更强的解释力与指导价值。
对于市场管理层而言,其监管的出发点应放在市场行为产生与演化的过程,而不是最终结果的可预测性方面,因为非线性动力学理论表明金融市场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演进过程,具有内在的不可预测性。监管层应依据市场非线性动力学机制与混沌控制原理,重点关注市场行为产生与演化的过程,发掘市场无序状态下隐含的有序结构,找出市场行为演变过程的多种可能性及其路径,并通过市场控制参数的改变优化市场行为,最终将金融市场波动水平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以达到维护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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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63年发生的“斯图特贝克事件”、英国1991年发生的“麦克威尔事件”以及我国2006年发生的上海社保基金案,对各国企业年金的发展都产生重大影响,事件背后则反映出对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的监管存在严重问题。本文从监管理论角度出发,分析监管理论演化发展以及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以期对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体系有所启示。
监管(Regulation)普遍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通常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行为,就其本质而言,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过程。企业年金监管本身并无独立理论体系,其思想基础源于一般的金融监管理论。监管理论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美国经济发展紧密相联,事实上,监管的历史就是不断变换政府行为及其重点的动态过程。
在经济学历史上,社会经济生活的监管与非监管呈现交替变化。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完全竞争状态下市场“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社会资源配置优化,实现帕累托最优。但市场往往不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运转,在许多方面存在缺陷,出现市场失灵,从而导致社会资源不能达到最优配置。自由放任经济导致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呼声日渐高涨,公共利益理论(The Public Benefit Theory)应运而生。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市场失灵导致金融资源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Stiglitz,1981;Varian,1996),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降低或消除市场失灵的手段。
在公共利益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强化了对经济的管制,其结果是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摆脱了经济危机,但又陷入了另一个危机:一些国家出现恶性通货膨胀、财政赤字膨胀、官僚政治盛行等负面结果。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放松和取消政府管制的呼声日益高涨,随之而来的就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利益理论盲目相信政府在纠正市场机制缺陷方面的能力,想当然地认为政府是独立的机构,可以超越各种利益集团间的冲突维护公众利益。
市场存在垄断时,厂商操纵商品价格和产量,获得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导致市场失灵。垄断给社会带来更高的价格、更低的产出和更差的服务,社会资源无法达到最优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市场本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通过政府管制加以消除。
由于企业年金非强制性,年金发起企业处于垄断地位。企业年金如果在缺乏政府管制的环境中运作,可能被发起企业作为控制年金参与员工的一种手段,比如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年金账户转移权来限制年金参与员工转换工作,从而控制年金参与员工流动,进而影响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这与我国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目标相违背。另外,发起企业和受托人相对员工而言处于垄断地位,从而可以控制年金参与员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企业年金计划治理主体或管理人施加压力,受托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企业年金基金,而不是努力使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所以,员工自身并不足以消除发起企业和受托人因垄断地位而产生的市场失灵,政府监管是必要的。
外部效应是指提供一种产品或劳务的社会费用(或利益)和私人费用(或所得)之间的偏差,即外部性。外部性是“不直接反映在市场中的生产和消费的效应”,某些人的行为对其他人产生无法价格化的后果时,就会产生外部性。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私人可以走到一起协商解决外部性问题,但各方的协商成本往往很高,所以存在外部性时,一般倾向于通过政府监管来消除外部性问题。
企业年金运营中的外部效应显着,企业年金基金本身需要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达到保值增值目的,与银行、基金公司等机构关系紧密,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年金基金可能会受到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年金运营机构)危机的影响,导致基金资产价格下跌,使年金计划失去偿付能力;并且还可能因为多米诺骨牌效应而波及其它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的信心,减少企业年金基金的缴费,或者提前退休和集体退休而导致基金支付需求陡然增加。所以,企业年金营运机构倒闭的社会成本高于个别成本,它对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破坏作用,政府必然介入企业年金监管。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在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合同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分配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买卖最终价格往往是所有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提供高价值商品的销售者会退出市场,而那些低价值商品的销售者趁机占领市场,其结果是“劣货驱逐良货”的市场逆选择,最终会导致市场崩溃。信息不对称还可能诱导一方试图减少另一方信息而取胜,发生遏制对方信息来源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还会导致价格体系无法有效传递信息,引起市场参与者较高的信息成本,信息效率市场的均衡无法实现,造成金融市场的低效率(Grossman,1976)。
企业年金运营中,年金受益人或受托人仅通过市场很难得到关于年金计划的充分信息,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监管是弥补信息公开不足的有效手段,防止年金计划受益人与企业年金“四种人”——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行为。另外,企业年金基金从征集到支付、从委托经营到收回全部本息,都有一个较长的周期,受益人和委托人难以完全监督营运者行为,企业年金基金营运人容易产生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等道德风险。要克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就必须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增强企业年金基金经营的透明度。
公共选择理论主要包括捕获论和经济管制论,对企业年金监管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捕获论的基本观点是:政府监管虽然是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保障机制而被引入经济体系的,但很快就被监管对象所捕获而成为被监管者捕捉利益的工具。根据捕获论的原理,监管就像“猫追老鼠”游戏,被监管者寻找监管中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迫使监管者不断修改规则、完善措施、提高水平。如此循环反复,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水平在监管博弈中得到提高。这种理论应用于企业年金监管实践当中,首先就要求政府在出台一项企业年金监管法规或政策时,必须对其可能的效果和所付出的代价做出谨慎的估计,要掌握好一个监管“度”,使监管效果真正有利于受益人及参与员工;其次,要尽可能地完善和发展监管技术,健全国家法律法规,使其不受被监管者所利用。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Stigler在1971年发表《经济管制论》一文,首次尝试用微观经济学基本范畴分析监管的产生。针对市场,如果放任竞争,成本为零,但收益较低,只能获得竞争性报酬;如果组织卡特尔或类似组织,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但必须为此支付费用;如果要求政府保护(如控制进入),也能获得较高的报酬,但政府监管并不是免费的,必须向供给者(政府官员)支付“费用”。
监管行为主体一般是政府,意味着政府可通过改变监管供求条件来达到监管的既定目标,供给者是政府,在监管的交换中它获得金融资源或支持率,需求者是专门的利益集团,在监管中尽力拓展他们的经济地位。企业年金管理流程的共性是都涉及到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资管理人等“四种人”,关系见图1。“四种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除了这个整体的内部竞争之外,参与基金管理的各种 “人”与受益人和委托人之间因利益对立而形成两股对峙力量,这两股对峙力量对监管供给者——政府的影响的强弱,决定了政府监管最终的介入程度和力度。
上述分析说明,公共利益理论从理论上论证政府监管之所以存在的理由,也为政府介入企业年金市场和加强监管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然而该理论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公共利益理论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但并未说明公共利益如何转化成为立法行动并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原因和结论、需求和结果之间缺乏连接机制;二是缺乏明确的公共利益能够被监管行动所实施的机制。一些实证研究表明监管常常无法纠正市场失灵,不能够很有效地保护公众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捕获论虽然最早利用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来解释监管过程,但它只强调监管被生产者利用的特征,忽视了普通大众确实从某些监管中得到好处,而且也未能解释监管原因。因此,捕获论缺乏理论基础,“监管有利于生产者”的观点也只是一个假设。经济管制论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重新考察了监管的过程,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更完善的监管理论,为我们展示了一个监管的供求机制,但是要把监管需求和供给的决定因素量化是比较困难的。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远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还处在需求高涨、潜力巨大的发展起步期。笔者认为具体方向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监管要从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向审慎性监管模式转变,政府监管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过渡,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监督信息披露和放宽企业设立年金计划准入资格限制。
随着我国金融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变换。我国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不断的产生冲突,使这两者之间互相协作并且维持平衡的关系尤为困难。这是我国当前金融改革的一大难点,同时也是阻碍我国经济发展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如何协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职能模式分离,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在分离之后,一定时期内,使得个银行的监管之间形成了一定的阻碍,造成中央银行的货币增侧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下降,各银行在贯彻货币制度的同时受到不利的影响。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分离之后对于分支机构是一个重要的影响,针对银行执行中央的贯彻政策方面的监管会产生一定的疏漏,致使在货币政策传导过程和缩短政策落实上出现一定的偏差,使得政策落实不到位。同时由于传播的信息不对称,相应的分支机构在政策落实的同时失去了银行监管能力和大量的信息支撑。截至到现在为止,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已经不再像之前的监管那样严格和规范。只能从相应的数据上继续分析和了解相关信息,监管的存在,决定着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宏观调控的发挥。
银监会的只能与中央银行的职能在银监会成立的初期就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并且有清晰的界限去进行衡量。想要实现彼此之间的互相协作还需要一定的发展过程,而且彼此之间相互密切协作也有一段磨合的过程。在银行监管的分离初期,两者之间的矛盾就注定会产生。在货币政策方面,银监会在微观上对货币政策的管理,导致货币的传导机制受到阻碍,正加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传导能力的控制。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中央银行在经济高涨时,为了抑制相应的通货膨胀会采取收紧银根的政策,减少相应的货币供应。在经济不景气时,为了协调通货紧缩,会采取扩大货币供应的政策。这样的协调方式与银监会的协调方式恰恰相反,知识两者之间不断有冲突发生。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职能分离致使中央银行和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成本增加。银行监管只能是下分到各个监管机构之间,从而使得在进行内部监管的过程当中出现成本明显上升的状况,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信息监管将是联合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重要协作方式,如果不能尽快的进行有效的协调,将会使得彼此之间的成本和矛盾急剧上升。
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还正在处于分业的监管方式。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交融和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不同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使得金融产品之间的交融性不断增强。因此,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之间已经不是单独的行为模式,需要设定各机构协调监管机制进行监管,从而形成合力。这样的方式能够极力避免风险的产生和防范风险,弥补监管机构对金融领域的监管真空。事实上,相应监管机构已经研究过相应的监管政策,使得彼此协作上跨进了新的金融领域。中央银行应该从自身抓起,将所有威胁金融行业发展的因素全部剔除,提升工作的效率。并且应该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进行与自身的整合,总结出更好的管理经验,制定出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这样才能促进金融机构的合法健康运行。
在金融行业建立信息共享的过程当中,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信息之间的交流。建立文件的抄送制度,针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对于建设项目,明村信用社改革等重大事件,需要形成一定的文件模式,相互的主动传送实现信息的共享化。还可以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随着互联网的逐渐广泛,报刊的普及。这使得金融机构的相互沟通更加便利,可以简历金融沟通网站,将信息汇总,整理出重要的金融信息。也可以建立相应的金融报刊,研究金融行业的发展,发挥整体的合力,促进货币政策和监管机制的相互和谐发展,维持两者之间的平衡是关键因素之一。
在二十一世纪的初期阶段,我国的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初步形成。中央银行在推行货币政策的过程当中应该注意对相应责任人的管理机制,针对金融问题严格的监管,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见金融监管的成本降到最低,这样才能够有利于监管体制的正确可持续实施。明确相应的金融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法至关重要。只有提升监管的有效性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要想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平衡的发展,就必须制定严格的监管机制,借助金融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建立一个和谐的货币执行传导机制,实现货币政策的各项目标,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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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成为了新的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即为企业家对生产要素实行全新的组合,其包含了产品的创新、新的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新的资源的开发、新的市场的开辟和新的组织活动的确立等诸多方面。总之,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而金融风险则是指在资金融通和货币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影响,从而蒙受的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者可能性,金融风险往往与金融活动相伴而生。
2008年以来,受到国内市场需求的推动,我国理财创新的速度和频率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快速发展,进而导致了居民的投资意愿持续增强,使得各个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的竞争日益加剧,截止2008年年初的最近数据显示,共有22家外资银行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资格,推出26款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特别地,面对交易火爆的股票市场,我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依据客户的需要不断研发了种类丰富的“新股申购”的理财产品。
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金融行业普遍存在业务内容多元化的趋势,30多个国家允许银行经营保险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也不断通过多种方式尝试着对劲银行资金的跨页流动,例如2005年建设银行开展了资产则很难过权化的试点工作,投资领域从单一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到了企业债,货币基金等资源类指数,据我国银监会资料显示,我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已经达到了122万亿元,工行瑞信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净值已经增加至600亿元。
在我国,由于金融机构在业务的形成和组织机构上的持续创新,使得银行和保险、信托、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职能分工界限日益模糊,现今,我国银行业的创新活动仍然有待加强,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存在着不足,行业内部哪些所谓的复制式的“创新”占了较大的比重。大多数仍然是外资银行的专利。
金融创新是现代金融发展的重要特征,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制度不断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发展环境中被创造出来,由于新的清算系统和支付制度的产生,造成了清算和交易成本的降低,非银行机构也不得不降低自己的经营成本,以维持自身的优势,同时,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各个金融机构也开始了对传统业务之外的新的业务领域的创新。
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使得各个金融机构会在新的管制下寻求和发动新的创新,而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为了稳定社会和经济,则必须要通过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来规范各类经济行为,首先是金融管制影响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动,特别是威胁其经营地位和经营目标,其次是,金融管制存在一定程度是上的真空,这使得创新产生了可能。最后金融机构通过创新获取的收益大于其接受管制的机会成本,这是创新的动力。
风险管理的需求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而金融创新又反作用于金融风险管理,使其日趋完善,因此,两者是一种正向博弈关系。在经济生活中,随着金融风险的日益增加,人们对金融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也随之增加,例如出现的,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以及远期利率协议等金融风险管理工具的出现。近代金融创新的目的之一即为规避金融风险,当今,通过计算机和各种现代通讯手段,人们可以更加迅速地有效地对于风险进行记录和管理,但是,金融创新在规避了一些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尤其是金融工程在较大程度上只是将一种金融风险转化为另一种金融风险。
在规避直接风险方面,承担金融风险的主体可以适当地使用金融创新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由于直接风险的规避,所引起地间接金融风险必然会呈现减少的趋势,新词金融创新也可以帮助规避间接金融风险。例如蓝筹股的出现,凭借其出色的市场表现,带动了相关技能创新品种的产生及发展,蓝筹股基金、股指期货、指数基金等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凭借其投资风险小,市场形象好的特点,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这些金融创新产品规避了大量的股市风险,减少了投资的损失。
这一阶段的货币管理是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的管理,对金融本质与特性的认识还不充分,也没有以法律理论为基础建构货币管理的目标。因此这一阶段的货币管理并没有实现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18、19世纪的数次银行危机足以证明,货币信用的不稳定问题仍然没有消失,许多金融机构常常由于不谨慎的信用扩张而引发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进而引起货币紧缩并制约经济发展。
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深刻地改变了理论界对经济运行的观点和看法。这一时期的监管理念在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的影响下,努力维持一个安全稳定的金融体系,以防止金融体系的崩溃对宏观经济的严重冲击,对金融机构具体经营行为的干预则成为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20世纪70年代以后,人们发现20世纪30年代以后实行的金融管制过分地强调了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忽视了金融体系的效率问题。因此自由主义理论和思想在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破产的情况下开始复兴。这一时期金融自由化理论开始发展起来。金融自由化理论以“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理论为代表,主张放松对金融机构过度严格的管制,以恢复金融业的竞争,提高金融业的效率。因此,这一阶段在金融自由化思想的影响下,金融监管的理念是放松管制、提高金融效率。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理论与以往的较大不同是:金融监管理论除了继续以市场不完全为出发点研究监管问题之外,逐渐开始重视金融业自身的独特性对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影响。
但这一阶段的金融监管理论与理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金融危机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一系列金融危机足以说明这一阶段的金融监管理论存在着不完全性,缺乏预见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70年代对金融业的放松管制,追求效率而频繁爆发的金融危机使人们对金融监管进行了重新认识。特别是90年代以来的经济全球化、经济自由化的浪潮使得全球金融市场的风险更为复杂及隐秘,同时更具有传染性,整个世界的金融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量金融产品的出现,各类综合性机构涌现,业务的交叉以及计算机和电信技术的飞速进步,这些给世界金融市场与制度结构带来了深刻而迅猛的变化。因此现代金融已不是传统的金融。要想适应这一巨变,金融监管也必须实现从传统金融监管向现代金融监管的历史性转变。西方发达国家为了适应这一变化,纷纷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如放松政府干预、提高管制的质量、增加法律的可执行性、增加管制机构的透明度与责任、向地方政府下放更多权力、采用公私合作体制、政府职能社会化、引人政府干预的成本效益分析、在政府管理中引入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独立管制机构、建立不同管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等等。虽然各国在金融监管及体制方面都进行了改革,但是金融监管理论与理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致于金融监管不能与金融业本身的发展同步,最终导致了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
综上所述,过去一百年来的金融监管理论只注意到了金融体系对整个经济的特殊性影响,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金融活动本质性和金融体系运作的特殊性。此外,过去的金融监管理论一直是以经济学原理为基础,而忽略了法学理论,因此难以实现金融监管目标。为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塑造和构建现代金融监管的理念。
第一,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美国经济学家明斯基曾指出,由于实际经济运行中投资的高潮与低谷的交替出现,信贷资金的规模、结构和融资类型的变化,债权债务关系的不稳定性几乎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第二,金融危机爆发具有周期性。金德尔伯格沿着明斯基的思路发展出投机一疯狂一恐慌一崩溃模型,并以此说明金融危机所具有的周期性。他认为,在这一方面,金融危机同经济危机是相同的,但二者不具有同步性,金融危机往往先于经济危机,并加速了经济危机的爆发。
第三,不对称信息是银行遭到挤提的根本原因。1992年,吉本斯在其《博弈论入门》一书中将在完全但不完美信息条件下的动态博弈论引入对银行行为的分析中,他指出:银行并不是博弈的局中人,它的所有行为全是随着客户的行动而确定,因而,挤提现象的发生与否完全是由银行客户之间的博弈决定的,而不是银行的不恰当行为。因此可以推出,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来自于银行制度内部,与银行经营效率并无直接的关系。并指出了这种内在的不稳定是无法通过银行自身来解决的,外部的管理与风险分担就显得更为重要。
第四,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决定其脆弱性。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比率的质量问题主要是由资产方面的变化所引起的,其原因就在于金融机构的负债往往是金融机构自身可以决定的,而资产部分的价格则是市场决定的。
第五,金融资产的性质决定了金融市场的特殊性。金融机构的资产主要是金融资产,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金融工具。金融资产是区别金融企业与实体经济企业的根本标志,离开金融资产的“金融机构”是不可想象的,将与实体经济企业没有本质区别。金融资产不是可以消费的商品,是为了牟利而发生的产品,其自身可以说没有效用,所以其意义不在于其自身的消灭,进行价值的转移,而在于通过将其作为交易对象而进行频繁交易进而获利,这就是我们称其为工具的原因所在。
总之,金融的本质属性和金融体系运行的特殊性是客观存在的,它决定着金融体系的风险不可避免地发生,仅仅依靠市场约束和内部控制无法解决其风险的产生,因此要依靠外部监管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其自身的脆弱性,也就是说要坚持市场自律与政府干预的平衡。由此,金融监管的理念必须是从内在脆弱性的根源入手,才能达到有效监管的效果。
金融资源观念的确立是对金融理念的彻底更新,更重要的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把金融作为资源来对待。而实现从理念到行为的转变,建立金融资源法律体系是必然的选择,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金融监管制度也应该以金融资源为理念,这样才能保证金融资源开发、配置趋于合理和科学化,也能够真正达到金融监管的风险防范效果。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资源已经开始逐步超越自然领域而进入社会领域,许多社会性因素开始逐步被揭示和阐释出了“资源”属性,甚至开始成长为人类存续的主要资源,如智力资源、信息资源、金融资源等。金融是资源,是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是战略性资源,它具有客观性并内在于经济,是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而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外在因素。它的本质特性是有用性、储藏性、开发性、有限性,这与一般资源的特性相一致。另外,它还具备自身的特性,如中介性、社会性、层次性。既然金融是资源,而且又符合一般资源的特性,因此它的使用和开发就应该与一般资源一样都要受到国家的总体协调和管理。任何一种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社会经济的运行既具有巨大推动功能又具有极大阻抗的基本特性。因此开发本身是一把双刃剑,适度开发,就可获得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巨大功能和效果,否则会引起社会和经济环境及经济结构的扭曲,其恶性结果的积累必然引发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因此需要在国家的统一监管下来进行对金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历次经济金融危机表明:一旦一国金融资源部分或全部遭到破坏,某一层次或某些层次的资源的内部和外部正常秩序被打乱、正常运行被阻断、均衡被破坏或功能弱化或破坏,则不同形式的金融风险就会逐渐累积并以突然爆发的方式公开释放出来,从而在很短时间内传遍全国、全球,引发经济金融危机,乃至社会与政治危机并危及国家安全。
法律是人类创造的用以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是人类高度理性的目的行为。金融监管是在法律基础上的监管,因此也同样需要以法律的目标为核心。
金融风险是在参与金融市场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之一,也是该过程的基本属性,相应地金融风险管理的诞生也是为了解决在金融市场中经常出现的不确定因素。近些年虽然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更深,但是随着美国建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当前的金融市场也变的非常脆弱,并且波动较之以往更加剧烈。例如先前出现的日本股市危机、墨西哥比索危机、美国的次贷危机等,都给全球的金融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人们也意识到必须采取行动来控制这种风险。
风险一直被认为是一个贬义词,其实它并无好坏之分,只是预示着参与过程的不可知程度。因此在对风险这个词做定义的时候就可以明确,其主要特点就是不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暴露。金融风险则是指在参与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对于结果的不确定程度,由于这种不确定性并不是人们可以准确判断的,因此在参与金融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包含着人们的一些主观意愿。金融风险可以根据风险的不同来源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针对当前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金融参与者对待金融风险的态度也有所不同,目前主要的应对态度可分为以下部分。
(一)规避风险。有些公司认为如果做好准确的计算工作,就能在风险来临之前完全将其规避掉,这种态度其实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因为风险本身就是一种不确定因素,造成风险的因素非常复杂,无法将其完全规避,而且对于某些公司来说规避风险并不一定会产生理想的结果。
(二)忽略风险。顾名思义,就是公司在金融市场完全忽略掉其风险而运作,有调查显示,大多数的瑞士公司对于金融风险都采取这一态度。
(三)分散风险。简单点来说就是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这样的做法可以在风险发生时尽最大的可能去减少其产生的后果。但是这种方法对于非系统的风险是没有任何降低作用的。
(四)管理风险。当前很多公司已经认识到风险是无法完全规避的,因此会采取许多的金融手段去管理这些风险,有效地将目前可能面临的风险予以解决。然而在先前的金融市场中,很多人认为金融风险管理是完全没有意义的,认为金融市场是一个完美的市场,对其风险进行管理并没有多大的意义。然而随着金融市场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金融风险管理也逐渐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当前金融市场相关的行业对于金融风险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于金融风险管理的巨大需求主要来自以下两点,即首先很多金融公司的管理者都属于风险厌恶型的,都希望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来提高自身的效率;其次金融市场和现实的经济市场并非如想象的那么完美,通过有效的手段可以提升公司的价值。
金融风险可以根据风险的不同来源分为很多种类,现以其中的市场风险管理为例阐述金融风险管理的大致过程,一般公司对于金融风险的管理可以细分为三个部分。
(一)确认风险。首先要明确当前对于公司影响最大的风险来自何处,然后参照管理经验对于公司的股票等收益指标按照当前风险程度进行回归分析。虽然这个理论可能有效,但是在实施过程还是存在一些缺陷,要解决过程中的不足就需要分析人员根据经验挖掘更多的数据来进行把控。
(二)测度风险。在明确了当前公司主要面临的风险之后便开始对风险进行测度。当前的很多公司大多都采用两种方法对风险进行测度,也就是市场风险的相对测度法和绝对测度法。在对风险进行测度时利用统计的方法是对风险进行测估时被应用最多风险价值指标。通过对金融风险有效地测度,就可以了解当前公司面临风险的大小,从而为开展下一步活动奠定基础。
(三)管理风险。公司明确了当前的风险后便会采用有效的手段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当然要明确并不可能存在对所有金融公司的风险进行最优把控的手段,不同的公司面临的环境不同,因此也需要做出不同管理方案,尽量将某种风险控制到可承受范围内。
随着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在金融市场中不断地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这种理论已经获得了很多公司的支持,同时也给当代金融风险管理提供了更多的理论依据。主流金融学中的“有效市场假说”则是其理论基础,但是在上世纪70年代金融市场出现了很多该种假说无法解释的现象,在相继的10年内为了克服这种不足又出现了新的金融学,即“新金融学”。这种新金融学对于当代金融风险管理理论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在管理过程一旦测度出现误差,就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影响。要对当前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工具中存在的缺陷加以改进,可以在其中的风险测度过程引入非线性科学,以及结合历史数据和经验成果对金融风险进行管理,从而使其更符合参与者的心理和市场的实际运作,这也是未来金融风险管理的一个主要趋势。
[2]伊霞.VaR模型在我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可行性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06.
[3]苏明政.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度、传染与防范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4.168体育平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