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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168ty体育在线登录26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厦眼科(30126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厦眼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 9月 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454.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45.3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6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708,492,545.3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10月 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2]361Z006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且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超过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198,998.64万元,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避免资金闲置,公司提议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1、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公司运营正常且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6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6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的、流动性好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或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2、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对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在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和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6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6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6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6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