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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8体育(中国)官方入口公司及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规定期间内可滚动购买,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授权投资品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上述产品也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从而可能对公司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为提高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规定期间内可滚动购买,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理财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中低风险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中低风险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指导财务部门具体操作,操作方案报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授权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中低风险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上述产品也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从而可能对公司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核算和记账,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净值变化等情况,如发现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授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计入相关资产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国兴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本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范运作,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董事审议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报告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审议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报告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762,406.77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15,090,506.25元;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为此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与会董事同意议案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审议了议案内容,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报告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董事审议了议案内容,认为:被担保方系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与会董事审议了议案内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券商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与会董事审议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同意报告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与会董事审议了议案内容,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1、本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范运作,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与会董事审议了议案内容,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审议了议案内容,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鹿港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鹿港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在越南投资设立纺织生产基地的公告》。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翼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762,406.77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15,090,506.25元;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为此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议案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报告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监事审议了议案内容,认为:被担保方系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与会监事审议了议案内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券商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与会监事审议了议案内容,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与会监事审议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而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标的:公司在越南多乐省邦美蜀市设立全资孙公司鹿港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需经国资主管部门、当地商务局、发改委、外汇管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以及按照越南当地法律法规履行越南相关政府机关的审批后方可实施。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在越南多乐省邦美蜀市成立全资孙公司鹿港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鹿港越南”),投资新建纺纱生产基地,投资总额 25,495.82 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和批准办理全资孙公司设立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协议、事项等。
1、 公司名称:鹿港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最终以越南当地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2、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鹿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出资比例100%
4、 经营范围:纺织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毛线、毛纱、化纤、针纺织品、毛条制造、加工;生产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与各类针织纱、特种纱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最终以越南当地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5、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预估 25,495.82 万元。本项目预计于2023年上半年开工,建设期1年,2024年上半年实现投产。本次投资项目用地约42亩,规划建设生产大楼及污水处理及辅助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56,040平方米,具体数据以最终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6、设计产能情况:建成达产后,各类高档针织毛纱设计年产产能共计 6,000 吨,并配套年染色能力6,000吨。
8、投资回收期:本项目建设期为 1 年,财务评价计算期为 11 年(含建设期)。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12.23%,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51 年(包括建设期 1 年)。
公司本次设立鹿港越南,旨在将国内部分产能外迁至越南,配以少量的粗纺纱线产能扩大。越南产能主要是配套海外终端客户订单,为终端客户提供“门对门”服务的同时,维护并拓展现有市场,充分利用当地劳动力资源,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相关经营成本。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稳定纺织板块业务,顺应产业变化趋势。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业务规模,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和战略布局的优化起到促进作用,为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增长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现金流水平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获得国资主管部门、当地商务局、发改委、外汇管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以及按照越南当地法律法规履行越南相关政府机关的审批,能否取得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涉及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还需获得越南政府有关部门批复。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受到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加强相关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督促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3、本次投资为海外投资,越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等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项目是否能够顺利设立以及设立后能否顺利推进各方面工作、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尽快熟悉并适应越南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和文化环境,加强政策监测,随时掌握相关方面的政策动向,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B 座23楼 & 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备解释第16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备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该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 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15号、解释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而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现将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5,146,57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5.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435,14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564,840.6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2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16]B026号)验证。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11月,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由中信建投承接公司原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鉴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168ty体育在线登录公告号:2022-038)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2月24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仅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证,而且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不当使用及披露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以上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4日出具《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文影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文影业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担保人名称: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安排,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的融资业务活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融资业务活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故本次累计提请批准的对外担保合计总额为14.5亿元。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融资业务活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履约担保等金融担保方式。
2、在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将担保额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间作适度调剂,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3、担保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1、预计为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4.2、预计为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经营范围:纺织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毛线、毛纱、化纤、针纺织品、毛条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用口罩生产;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饰制造;服饰研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面料印染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纺纱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服装制造;服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纺织领域内的技术研发;生产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与各类针织纱、特种纱线,销售自产产品;并从事服装及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纺织原料、针纺织品、五金、服装、钢材、建材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转口贸易,国内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同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间的贸易
公司将在担保发生时在本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每笔担保业务都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以上担保事项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商业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认为:上述被担保方系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3,143.6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8.80%,没有逾期担保情况。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