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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168体育官方网站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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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充分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本次投资理财的总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银行理财;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外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金融产品投资。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

  6、审批程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业团队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实施内部监督,并在审计过程中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理财风险,实现投资理财收益最大化和投资理财风险的可控性。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理财产品期限。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理财决策、控制投资理财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理财风险。

  4、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理财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投资理财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理财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对投资理财已做了充分的评估,基本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贾艳女士、杨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黄雄先生、郭静娟女士、黄振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雄先生、郭静娟女士、黄振东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郭静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何春生先生,汉族,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168体育官方网站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党员。曾任:张家港市锦丰轧花剥绒厂副厂长;张家港市供销总社科技工业科科长;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张家港市锦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党支部副书记;张家港市化纤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张家港市后塍镇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公司办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纪委书记;沙钢集团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副主席、党总支书记;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务执行董事、副总裁兼总经济师;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党委常委;GlobalSwitchHoldingsLimited董事长;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张家港市沙钢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制气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春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执行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何春生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春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钱正先生,汉族,生于1957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党员。曾任:张家港市钢铁厂团委副书记、企管处常务副处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办主任、副总经济师、工会主席、总裁助理、监事会副主席、行政党总支书记;沙钢集团董事局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席办公室主任、投资部部长、执行董事、党总支书记;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三和沙钢高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沙钢集团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沙钢集团董事局总裁助理、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沙钢宏润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阳泉煤业沙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沙钢和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江阴玖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制气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家港保税区千德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科沙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钱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除此之外,钱正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贾艳女士,汉族,生于198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党员。曾任:江苏沙钢钢铁研究院企划管理部副主任;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GrangeResourcesLimited副董事长;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贾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杨华先生,汉族,生于1979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党员。曾任: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证券事务部部长助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杨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黄雄先生,汉族,生于1963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员。曾任:江苏客运总公司苏州公司职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郭静娟女士,汉族,生于1965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民盟盟员。曾任: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静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静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黄振东先生,汉族,生于198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员。曾任:张家港市国泰国际集团华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业务跟单员;丰立集团(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丰立集团上海大亚洲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科长、企业上市科科长;国联证券张家港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黄振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振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3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民主选举,同意陈建龙先生、狄明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建龙先生、狄明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现任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陈建龙先生,汉族,生于1964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党员。曾任:淮阴市冶金工商总公司办公室主任;淮阴市冶金实业公司副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金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江苏金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淮安淮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金康港务联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淮安金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达鑫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建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建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狄明勇先生,汉族,生于1978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工程师,党员。曾任: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内管事务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监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狄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狄明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声明人郭静娟,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黄振东,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黄雄,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郭静娟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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