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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168体育平台下载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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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单笔购买金额或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委托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谨慎性和流动性原则,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等科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的理财产品,单笔购买金额或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以上限额内具体实施,授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充分利用交易双方的生产资源,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2年度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款和综合授信的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偏差较大的项目有:一是与关联方兆翔科技预计交易金额6,500.00万元,实际发生4,693.57万元,因全流程智能化项目、防爆防疫闸机、设施设备运维管理系统等项目未完成所致;二是与关联方万翔网商预计交易金额2,500.00万元,实际发生1,539.06万元,业务量下滑严重节约采购所致;三是与关联方佰翔酒店集团及其子公司预计交易金额1,200.00万元,实际发生681.28万元,业务量下降相关成本支出减少所致;四是福州空港内外航机务服务费预计交易金额3,200.00万元,实际发生2,043.49万元,业务量未达逾期所致;五是其他关联方水电费预计交易金额1,300.00万,实际发生170.20万元,因核算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所致。

  2023年度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预计金额与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一是与关联方兆翔科技预计交易金额6,500.00万元,比2022年实际交易额增加1,806.43万,主要是2022年部分未实施项目推迟至2023年实施所致;二是与关联方兆翔置业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200.00万元,较2022年实际交易额增加1,185.04万元,主要是新增项目结算所致;三是与关联方佰翔酒店集团及其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1,200.00万元,较2022年实际交易额增加518.72万元,主要是业务量恢复预期导致相关支出增加所致;四是与关联方福州空港预计关联交易2,950.00万元,较2022年实际交易额增加906.51万元,主要是业务量恢复预期所致。

  1、预计公司2023年度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22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他们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1.公司与翔业集团订立:(1)《土地租赁合同一一飞行区》、《租赁合同一一房屋构筑物》、《土地租赁合同一含南区道路、绿地和配套用地》、《土地租赁合同一一南区货站区》和《停车场租赁合同》,除《土地租赁合同一一南区货站》的租赁期为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外,其他合同租赁期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租金总额为6,048.78万元。期限满后,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本着公平互惠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租金水平。具体信息如下:1)房屋构筑物租赁:本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1,248.97万元,主要是配套房屋租金为1,248.97万元(含消防救援中心(一期),消防救援中心(二期),急救中心大楼(西半部分),供水值班房和西大门安检室)。2)土地租赁:本年租金总额合计为4,799.81万元。其中:南区道路租金为102.23万元(含T3南区道路、安检驻地前道路、1#停车场前道路和国内货站区东侧道路、T4候机楼西侧站前道路、T4候机楼东侧站前道路),绿地租金为16.31万元(含翔远三路延伸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东侧绿地、贵宾室前绿地、公司办公区上方绿地和急救中心前绿地),飞行区租金为2,729.28万元(含T3飞行区、北区围场、消防救援中心通往厦航机坪道路、内场加油站、远机位摆渡车停放区和新气象观测场地块(老场务站)、机坪东扩一段、二段、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T4次降下滑台和Z5站坪新扩板箱仓库区域),配套用地租金为434.36万元(含原污水处理站〈检验检疫〉、中心机械厂〈原动力站〉、南区供水站、北区航空垃圾转运楼和航空污水处理站),停车场租金为570.2万元(含1#停车场、T3的士停车场、东停车场、T4停车场〈二期〉和T4停车场〈三期〉),T4市政配套资产相关土地(包含T4停车场一期、匝道桥和站前道路),年租金为40.98万元,南区货站区土地906.45万元。

  (2)《房产租赁补充协议一一旧消防救援中心楼》,本公司租赁翔业集团旧消防救援中心楼,面积1920.44平方米,作为公司飞行区管理配套用房,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限为20年,全部租金394.53万元,年租金19.73万元。

  (3)《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翔业集团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面积为9,321.40平方米,作为办公、候机等用途,合同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32年4月30日,期限为20年,一次性支付租金共计4,085.20万元,年租金为204.26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翔空运货服(厦门)有限公司与翔业集团签订《特运库土地租赁协议》,用于作为货站配套设施危险品仓库建设用地,租赁面积1782.57平方米,合同期限2007年12月1日至2033年08月31日,全部租金501万元。

  (5)签订《法律事务服务协议》、《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网络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季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期限永续。

  (6)订立《供电协议》和《供水协议》,由本公司垫付翔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厦门机场内耗用的水电费并收取水电服务费,于2008年7月1日生效,期限永续。

  2.公司与兆翔科技签订《厦门机场候机楼设备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暂估2,893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公司与兆翔置业签订:(1)《代建协议》,本公司将委托兆翔置业代建各项基建、维修改造工程,代建管理费参照厦门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费有关规定标准计取。(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房屋供员工居住使用,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3)签订《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汇通中心一、二层部分场所,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结算,租赁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4)签订《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机场北区B07地块,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结算,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公司与佰翔酒店集团订立《呼叫中心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到期无异议自动延续。

  5.公司与厦门花园签订《不正常航班餐饮配送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双方168ty体育在线登录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

  6.公司与兆翔物业签订:(1)《厦门机场T3、T4候机楼设备运行维保合同》合同金额暂定16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厦门机场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暂定金额525.7万,委托其对厦门机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进行管理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合同期限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公司与万翔网商及其子公司签订《物资设备采购代理协议》及《购销合同》,公司委托万翔网商或其子公司代理招标并进行设备及物资采购。合同期限从2009年开始,无异议自动顺延,按照实际中标情况进行采购结算。

  8.公司与机场建设签订《建设服务与审核委托服务合同》,委托其对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提供建设服务与审核,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及支付。

  9. 公司与联营单位民航凯亚订立:(1)《厦门机场离港系统维保合同》,委托民航凯亚对我司的离港系统进行维修维护,维保费采取流量计费方式,以结算期间的出港值机人次和配载架次分别与其标准单价的积的合计数作为结算期间的维保费。标准单价如下:1)出港旅客和国际出港旅客(由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离港使用合同》的航空公司承运):0.25元/人次;2)配载:5元/架次。合同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配置使用收费协议(B、C、J系统)》,入网使用中国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合同金额9万/年,合同期限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一年。

  10.公司与佰翔空厨签订:《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有限公司安检护卫人员聘用协议书》,相关劳务费用每年参照协议书标准按实结算。

  11.公司与兆翔广告签订《广告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权费包括固定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及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按照兆翔广告相关的营业收入进行提成。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2. 公司与元翔集团签订元翔空运(国内)货站房产租赁协议,租赁房产的租赁期为五年,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如租赁期内,翔安新机场已启用,则租赁期至翔安新机场启用之日前一日提前终止。年租金为人民币292万元。

  13. 公司与福建快线双楼运行车辆摆渡车接驳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按照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金额暂定230万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与厦门快线签订《租赁合同》,其向公司承租T4候机楼到达厅14#、15#、16#、17#、18#共5个商务柜台,及办公房产租赁,租金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

  14.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授信服务、票据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0%原则确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公司与翔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和招标价格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承租资产场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使得公司管理更加专业化,更加专注于保障航空生产运行,使公司可以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及提升服务品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出租资产场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属于在厦门机场范畴从事航空等经营业务所必须发生的交易,交易价格为公开市场价格,同时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作价原则和标准都遵循民航总局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标准文件、批文、行业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开定价原则,作价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收入及利润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方董事汪晓林先生、邱怀东先生、蒋中祥先生、黄晓玲女士回避表决;董事朱昭先生及三位独立董事许尤洋先生、刘志云先生、凌建明先生表决同意。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与翔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将有利于公司持续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交易方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业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5月与翔业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翔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鉴于前次协议即将满三年,公司拟与翔业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公司与翔业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396号翔业大厦1302、1303、1307单元

  经营范围: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9、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10、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7.73亿元,净资产16.62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56.12万元,净利润11,906.51万元,不良资产率与不良贷款率均为零,各项风险管控指标均符合要求。

  1、存款服务:翔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结算服务:翔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结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亦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结算费率标准。

  3、授信服务:翔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理、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票据业务:翔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相关业务,票据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他银行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其他金融服务:翔业财务公司将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翔业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银行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入翔业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翔业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金额的20%原则确定。

  2、翔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三)本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如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公司近三年资金存入翔业财务公司的期末余额、日均余额、最高余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均未超过协议约定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公司近三年向翔业财务公司融入借款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贷款金额均未超过协议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上限。

  翔业财务公司作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够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公司对发挥公司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1、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翔业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得开展未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4、翔业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翔业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如翔业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存款,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权从翔业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翔业财务公司过错发生资金损失,翔业财务公司应全额赔偿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且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服务协议,若翔业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翔业财务公司发放给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抵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晓林先生、邱怀东先生、蒋中祥先生、黄晓玲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借助其专业化金融平台,更好地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丽仙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刘丽仙女士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丽仙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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